🌟 台南新市•大坪數•紡織工業廠辦•法拍物件 🌟
☑ 地址 ➤ 台南市新市區潭頂12號平房
☑ 拍次 ➤ 第二拍
☑ 拍賣底價 ➤ 66,654 萬 起
☑ 自備2成保證金 ➤ 13,331 萬
☑ 總土地坪數 ➤ 6969 坪
☑ 總建物坪數 ➤ 4954.9 坪
☑ 投標日期 ➤ 撤回
●點交情形→部分點交、部分不點交●
☑ 土地坪數
1‧台南市新市區潭頂段1001-6地號,空白,22582㎡,持分全部,合計:22582㎡【底價61000.0萬】【一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■110年公告現值:8700元/㎡】(ㄧ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,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,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
2‧台南市新市區潭頂段1004地號,空白,456㎡,持分全部,合計:456㎡【底價1300.0萬】【一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■110年公告現值:8700元/㎡】(ㄧ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,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,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
☑ 建物坪數
1‧台南市新市區潭頂12號,建號302,RC造,1層:278.13,持分全部,合計:278.13㎡【底價280.0萬】(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,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
2‧台南市新市區潭頂12號,建號302-1,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,1層:1682.47,2層:196.24,持分全部,合計:1878.71㎡【底價960.0萬】(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,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
3‧台南市新市區潭頂12號,建號302-2,加強磚造,鋼鐵造,無牆,1層:595.97,持分全部,合計:595.97㎡【底價310.0萬】(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,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
4‧台南市新市區潭頂12號,建號302-3,鋼造,1層:943.51,持分全部,合計:943.51㎡【底價450.0萬】(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,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
5‧台南市新市區潭頂12號,建號27-1,加強磚造,1層:2143.76,持分全部,合計:2143.76㎡【底價460.0萬】(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,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
6‧台南市新市區潭頂12號,建號27-2,鋼造,1層:2337.28,持分全部,合計:2337.28㎡【底價5500.0萬】(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,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
7‧台南市新市區潭頂12號,建號27-3,加強磚造,1層:219.88,2層:219.88,持分全部,合計:439.76㎡【底價100.0萬】(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,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
8‧台南市新市區潭頂12號,建號27-4,加強磚造,地下層:135,持分全部,合計:135.00㎡【底價100.0萬】(引用108司執全助187號假扣押執行,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)
9‧台南市新市區潭頂12號,建號472,1層:7627.72,持分全部,合計:7627.72㎡【底價3600.0萬】(未辦保存登記建物,所有權人木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,坐落基地即台南市新市區潭頂段1000-9地號土地係第三人所有,不在本次拍賣範圍)
☑ 查封筆錄
1‧108年11月14日至現場查封時,據地政指界人員稱:編號1土地上部分有債務人公司廠房、辦公室及守衛室之建物坐落、部分為空地,編號2土地則部分為道路、部分空地上搭建雨遮。而債務人公司經理李O益在場表示:門牌號碼臺南市新市區潭頂12號之建物為債務人公司廠房,仍營業中,部分廠房有出租予第三人健通紡織(股)公司狀況。債務人並另具狀查報前開租賃期間為106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;本院於109年7月15日至現場勘測時,經會同地政人員、債務人公司經理李O益分別指出編號1至8建物、未保存建物(即編號9建物)坐落位置,李O益乃稱編號1至9建物均為債務人所有,公司仍正常運作中;鑑價報告則登載:編號1、2土地中間隔有國有地(即同段1001-14地號,不在本次拍賣範圍),該地位於債務人公司廠區內。另編號9建物有占用鄰地(同段1000-9地號,不在本次拍賣範圍)情形;本院嗣再於110年4月12日至現場勘查時,債務人公司代理人李O益表示:公司仍營運中,惟早自99年起即將編號2建物出租予第三人健通紡織(股)公司使用至今,第三人並將大量物品放置於公司廠區各處。且國有地(即同段1001-14地號)確實位於本公司廠區,惟該地上並無建物,公司亦未支付任何租金予管理單位。另李O益同時以個人身分在場表示:鄰地(即同段1000-9地號)為其所有,確有遭編號9建物占用情形,惟債務人公司早於98年5月10日即與伊簽訂土地租用契約,約定自簽約日起出租編號1土地供李東益所有之1000-9地號土地聯外通行(運送農作物)使用,李東益則提供1000-9地號土地供債務人建築倉庫使用,兩者有租用對價關係等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,債務人公司廠區占用國有地(即同段1001-14地號)之法律關係不明,拍定後不影響原有之占用關係,亦不影響前揭債務人公司與第三人李O益間就編號1土地租賃之法律關係。且本件僅拍賣土地及建物,編號1至9建物內之物品及機具設備並不在拍賣範圍。拍定後,除編號1土地及編號2建物不點交外,其餘編號2土地及編號1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建物依現況點交。
2‧本次拍賣之編號9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,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,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,與本院權責無關。另建物如遭主管機關認屬違章建築,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可能遭拆除之風險。又建物之實際面積及坐落位置可能因測量方法而有誤差,拍定人不得以建物面積之增減或位置偏移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,應買人請特別注意。
3‧本次拍賣之編號9建物,其坐落基地之一之臺南市新市區潭頂段1000-9地號土地係第三人李O益所有,不在本次拍賣範圍,日後如遭前開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,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可能遭拆除之風險。請應買人特別注意且審慎投標。
4‧本次拍賣之編號1至9建物所在廠區有占用國有地(即臺南市新市區潭頂段1001-14地號土地)狀況,前開土地不在本次拍賣範圍,日後如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支付租金、償金或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或拆屋還地,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前揭風險,拍定人不得以前開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。請應買人特別注意且審慎投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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